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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我有一個願望,

我想要當一個,自己的兒女都覺得我很有趣、很好笑的爸爸。

等我的兒女長大時,他們來看我的網誌時,

他們也能看得哈哈大笑。


前提是,我得先結婚才行,

要結婚的前提是我得先交到女朋友才行,

要交到女朋友的前提是我得先有魅力才行,

要有魅力的前提是我得先長得帥與有才氣才行,

有長得帥與有才氣的前提是我得是朝偉或是城武才行,

結論是,我還是當個窮困潦倒的藝術家吧!


對不起!陳一,爸爸無法讓你(妳)出生了...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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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宗十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