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師生之間的雇傭關係的確立,在於高等教育越來越偏向法人化、私人化的企業化經營管理,這導致老師與大專院校間的雇傭關係越來越彈性與惡化,當老師不只教書,還需生產論文、拼升等、拼績效……拼來拼去拼保有工作時,學生的助理工作也相對的產生連帶影響。

 

但問題來了,老師與學校間擁有非常明確的雇傭制度與勞動條件等規範,但老師與助理之間在東方文化下,除勞動關係外還多一層亦師亦友亦主亦他種可能的關係,沒有相對明確的定義或準則。這也表現在學生同時身兼勞工時遭遇的階級意識認同的問題,我到底把自己當勞工還學生、還老師的研究助手還夥伴?我到底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

 

因此逆推,問題跟高等教育法人私有化有關,被學校聘雇的雇主老師與勞工學生間,那愛恨糾葛或命運糾纏的雇傭關係,也就浮現出癥結所在了。台灣沒有太明確的勞工階級意識,勞工和雇主間並沒有太主流的協商立約、討價還價的文化經驗,勞工遇到勞動問題時,訴諸解決的辦法多為辭職不幹,或找勞委會或尋求勞基法,然而若有改善,也只能是改善勞動條件的處境,而勞動關係依然維持在管理階層與被管理階層,這跟打國軍1985專線希望上層解決自身遭遇的麻煩,卻找連上找你麻煩的長官來處理的情形沒啥兩樣。

 

陳信行(2008)曾在〈一個台灣人的毛派之路〉一文裡,提到過他在美國認識一位曾經歷文革的大陸同學,這位同學提到文革期間當工人時,遇到工廠的生產流程安排有問題,便貼了大字報批判廠領導;後文也提到另位大陸留學生,在餐館打工洗盤子,幾天下來有了些心得,便想找老闆開會討論工作流程的改進方式。陳政亮(2014)在〈交大學術倫理事件的反思〉一文裡,也提到他在國外求學時,若教授與學生間有雇傭關係,都會簽訂勞動契約、勞動規章,而學生組成的工會也會積極保護學生的勞動權益,而這樣的勞動關係並不會影響師生間的知識交流與學習關係。

 

上述列舉只想講明一種勞工與雇主間可能存在的勞動關係,一種在台灣鮮見的勞動文化,因此當高等教育越來越趨向企業化經營時,具階級意識的勞動文化卻沒有如企業文化般同等的帶入高等教育產業,於是造成了矛盾。的確,高等教育產業並非如市場企業,工作性質也無法相提並論,因此當高等教育校方上層、甚至整個國家教育政策極欲往法人化、私有化發展時,必造成企業化經營套用在高等教育時,得先面對高等教育本質為何的問題,並造成教師聘雇彈性化與績效主義至上等勞動條件惡化,連帶影響勞工學生的勞動條件,甚至影響其受教品質與權益。

 

所以我認為,當高等教育已往企業化管理發展時,造成勞工學生與雇主教師間恩怨情仇的問題原因之一,在於勞工學生沒有參與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關係的想像與文化,同時,這想像與文化也是雇主教師在面對校方時所沒有的。勞工文化並非一朝一夕就能精煉而成,因此,我深信雇主教師與勞工學生要先能存有想像,並將之化為行動,到時,雙方必能認識到彼此的關係並非衝突與對立,而是能一同爭取彼此權益的夥伴。

 

參考資料:

陳信行(2008),〈一個台灣人的毛派之路:回應「新民主主義者」陳明忠先生〉,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9119

陳政亮(2014),〈交大學術倫理事件的反思〉,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182

 

欲知更多詳情,請前往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arrow
arrow

    山宗十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