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師生之間的雇傭關係的確立,在於高等教育越來越偏向法人化、私人化的企業化經營管理,這導致老師與大專院校間的雇傭關係越來越彈性與惡化,當老師不只教書,還需生產論文、拼升等、拼績效……拼來拼去拼保有工作時,學生的助理工作也相對的產生連帶影響。
但問題來了,老師與學校間擁有非常明確的雇傭制度與勞動條件等規範,但老師與助理之間在東方文化下,除勞動關係外還多一層亦師亦友亦主亦他種可能的關係,沒有相對明確的定義或準則。這也表現在學生同時身兼勞工時遭遇的階級意識認同的問題,我到底把自己當勞工還學生、還老師的研究助手還夥伴?我到底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
因此逆推,問題跟高等教育法人私有化有關,被學校聘雇的雇主老師與勞工學生間,那愛恨糾葛或命運糾纏的雇傭關係,也就浮現出癥結所在了。台灣沒有太明確的勞工階級意識,勞工和雇主間並沒有太主流的協商立約、討價還價的文化經驗,勞工遇到勞動問題時,訴諸解決的辦法多為辭職不幹,或找勞委會或尋求勞基法,然而若有改善,也只能是改善勞動條件的處境,而勞動關係依然維持在管理階層與被管理階層,這跟打國軍1985專線希望上層解決自身遭遇的麻煩,卻找連上找你麻煩的長官來處理的情形沒啥兩樣。